当事人 |
刘某某,宋某某,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某某:本院已受理刘某某、安徽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