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 湖北楚天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746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楚天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作出(2021)鄂0103民初7463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你不上诉。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