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陈某,陈某,严某某,丁某某,陈某,颜某某,陈某,陈某,丁某某, 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宏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孝感凤山石材有限公司 ,湖北新宏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精灵门窗有限公司 ,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丽都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902民初362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孝感宏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孝感凤山石材有限公司、湖北精灵门窗有限公司、陈某、陈伟、陈某、严福平、丁红星、陈某、颜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湖北新宏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丽都商贸有限公司、陈磊、陈宏、丁洪义、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902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