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宛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鄂1127执14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宛某: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鄂1127执1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和湖北黄梅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2021]评报字21002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327143元,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