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李某, 武汉金储新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市金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民初41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金储新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金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告武汉金储新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金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