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玉振,徐亚娟,李广春,徐联娟,田俊娟,张某某,崔文学,李文雪,徐建, 廊坊市腾骏物流有限公司 ,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 ,廊坊市明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1002民再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亚娟、李广春、徐联娟、田俊娟、张某某、崔文学、李文雪、徐建、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廊坊市腾骏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玉振因与被申请人廊坊市明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公司)、徐亚娟、李广春、徐联娟、田俊娟、张某某、崔文学、李文雪、徐建、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廊坊市腾骏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按住所地直接送达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21)冀1002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