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 金昌明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302民初257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与被告张某某、金昌明辰(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302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