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某某,王某某,周某某, 民勤县兴宝实业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盈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兴宝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16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兴宝商贸有限公司、潘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民勤县兴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阿拉善盟盈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甘肃兴宝商贸有限公司、潘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民勤县兴宝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