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殷某某,赵某,赵某某,王某某, 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磐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锐创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冀0402民初137号,(2021)冀0402执恢13号之二,(2021)冀0402执恢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锐创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殷玉波、赵某、赵彦广、王某某: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磐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本院(2016)冀04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赵彦广名下位于邯郸市复兴区八一路198号绿树林枫10号楼4单元901号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148644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冀0402执恢13号之二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因无人参加竞拍,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世纪大街世嘉名苑15号楼1单元2504号房产以第二次起拍价1526328元流拍,根据申请执行人河北磐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变卖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冀0402执恢13号之三变卖执行裁定书、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10时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世纪大街世嘉名苑15号楼1单元2504号房产(起拍价为1526328元,保证金为150000元,竞价幅度为5000元)进行公开变卖。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