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鸡泽县供电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31民初90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鸡泽县供电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鸡泽县供电分公司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