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某某,李某某, 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亿丰施特利肥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杜某某,李某某,河北亿丰施特利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