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陈某,黎某某,王某某,钱某,邓某,曹某某,祝某某, 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 ,黄石市聚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聚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395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聚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黄石市聚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陈某、黎某某、王某某、钱某、邓某、曹某某、祝某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395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