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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周某某,郦某某, 诸暨君豪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重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诸暨君豪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某、周某某、郦某某:你方与原告杭州重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塘路院区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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