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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某,张某某,王某某,王某,肖某某,胡某某,刘某某,胡某,熊某某,刘某某,孟某某,杨某某,张某某,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袁某、张某某、王某某、王某、肖某某、胡某某、刘某某、胡某、熊某某、刘某某、孟某某、杨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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