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某,杨某, 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565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杨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5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