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曹妃甸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嘉程永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嘉程永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曹妃甸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嘉程永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有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举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