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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河北腾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兴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安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安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兴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腾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安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兴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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