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孙某某, 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河南启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21民初2214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启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孙某某、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及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1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