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某某,罗某某, 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1303民初283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某、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303民初283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