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某某, 湖北殷祖古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281民初33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某某:原告湖北殷祖古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281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