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肖某,王某某,肖某某,罗某,张某某, 宜昌芳满庭饮食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乾正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三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乾正建设有限公司、肖某、王某某、肖某某、宜昌芳满庭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罗某、张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宜昌市夷陵区三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乾正建设有限公司、肖某、王某某、肖某某、宜昌芳满庭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罗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中,本院委托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肖某所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港虹路二号(B5)幢2单元01室1-7层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估价报告编号:武汉国佳(2021)估字第FC20211100895号报告书,该报告书显示,肖某所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港虹路二号(B5)幢2单元01室1-7层房地产在价值时点2021年9月15日的市场价格为1193.33万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武汉国佳(2021)估字第FC20211100895号报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