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张某某,安徽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供电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1民初131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你与被告安徽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供电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黔052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速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