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某某, 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民终24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青海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赵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民终24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