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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某某,王某某,王某某, 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河北磊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河北磊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某、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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