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张某某,陈某某, 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本院受理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报告对张某某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新密市城区互助路南侧、荟萃路西侧、报恩街北侧(中盛景苑6号楼)2单元2501室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74.88万元,单价为5877元/平方米。你们若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于本公告期满五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房产估价报告,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卖程序本院不再另行登报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