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樊某某,刘某, 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红河州君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5民终11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红河州君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某:本院受理上诉人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樊某某,原审被告红河州君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5民终1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限你们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