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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路某某,李某, 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武仲调字第0000271号,(2021)鄂0102执恢50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武汉国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路某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武仲调字第000027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同城广场D栋12层8室房屋,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国新评字G01sf1202110084565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为223.36万元。本院作出的(2021)鄂0102执恢508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同城广场D栋12层8室的房屋。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前述估价报告及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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