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路某某,李某, 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国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武仲调字第0000271号,(2021)鄂0102执恢50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武汉国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路某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武仲调字第000027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同城广场D栋12层8室房屋,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国新评字G01sf1202110084565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为223.36万元。本院作出的(2021)鄂0102执恢508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同城广场D栋12层8室的房屋。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前述估价报告及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