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亚东, 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赢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鑫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赢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亚东诉被告青岛赢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鑫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44928;2、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4492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5日起至付款之日的利息;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二与被告三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