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廖某,李某某,吴某,龙某某,王某某,石某,涂某,刘某某,曾某某,刘某,冉某某,陈某某,侯某某,顾某,杭某某,汪某某,第三人-, 潜江市汇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市荆渝公共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5民初17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涂某、刘某、顾某、汪某某、曾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潜江市汇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荆渝公共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廖某、李某某、吴某、龙某某、王某某、石某、涂某、刘某某、曾某某、刘某、冉某某、陈某某、侯某某、顾某、杭某某、汪某某及第三人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5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