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某某,董某某, 承德县领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德容祥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8)冀0821民初3851号之三,(2018)冀0821民初385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人民法院
内容
承德容祥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胡某某、董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县领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容祥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胡某某、董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8)冀0821民初385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18)冀0821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