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李某某, 滨杭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民终403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滨杭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某某、李某某、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民终403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