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03民初148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03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