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某某,保定分公司,顾某某,李某某,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市佰盛营业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许某某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市佰盛营业厅、顾某某、李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许某某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