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乌鲁木齐市十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敏惠邦德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3民初684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鲁木齐市十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十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敏惠邦德贸易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乌鲁木齐市敏惠邦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管费210667元;二、被告乌鲁木齐市敏惠邦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2464.33元,自2020年9月23日至保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21066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乌鲁木齐市敏惠邦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四、被告乌鲁木齐市十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乌鲁木齐市敏惠邦德贸易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