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某某,周某某,张某, 衡水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董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81执异64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市董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某、周某某、张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水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市董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衡水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追加黄某某、周某某、张某为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2021)冀1181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