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 洛阳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