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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某某, 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兴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兴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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