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飞彪,周针, 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104民初798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飞彪、周针:本院受理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4民初7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