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某,沈某某,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斐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斐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某、沈某某诉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你公司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追加你公司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孟定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