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谈某,周某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566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5668号原告谈某与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诉请: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民工工资)贰拾贰万肆仟圆 整(224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A3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人:殷俊,书记员:李敏,联系电话:0851-28443821。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