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雪晴,李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63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翔: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1民初6384号民事判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