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雪莲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兵0103民初18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原告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雪莲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兵0103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依法解除原告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雪莲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二、被告新疆雪莲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款500,000元、违约金300,000元、律师代理费18,000元,合计818,000元。案件受理费11,980元、保全费46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150元,由被告新疆雪莲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付款义务同时履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