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延峰,翁光均, 湖北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光均:本院受理蒋延峰诉你、湖北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直接给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公告给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其主要内容为: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