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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但忠民,王莉萍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704民初353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莉萍(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但忠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704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王莉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但忠民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自2021年7月26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但忠民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王莉萍承担102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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