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彩铃,韩建明, 平顶山市华之龙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中蓝图华之龙游乐园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星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11民初162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彩铃、韩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星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二人及平顶山市华之龙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中蓝图华之龙游乐园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2021)豫0411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