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其彬,李明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82民初309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发:本院受理(2021)黔0382民初3092号原告汪其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明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汪其彬工资15190元。案件受理费1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40元,由被告李明发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本院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领取上述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