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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洁欣,张光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光望: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洁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51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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