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天才,郭涛,周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涛、周兴:本院受理原告黄天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郭涛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并偿付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诶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1年10月2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周兴对被告郭涛履行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站街人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