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向春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 ,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36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春谷、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