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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华,韦仕凡,胡在华, 易门钰鑫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欣荣水利工程机械施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宝藏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云0425民初1093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欣荣水利工程机械施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任华、韦仕凡诉胡在华、你公司、易门钰鑫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宝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云0425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胡在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任华、韦仕凡履约保证金1050000元,并按同类贷款利率(一年期利率4.35%)计算支付2020年10月20日起至款项退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二、由被告胡在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任华、韦仕凡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任华、韦仕凡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计23680元,依法收取15240元,由被告胡在华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8440元依法退还原告任华、韦仕凡。公告费390元,由原告任华、韦仕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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